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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丽江市环境保护局,位于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。原依据丽江行政公署《关于丽江地区行署城乡建设与丽江地区 行署环境保 护局分设的通知》丽地机编(1997)18号文设立,即丽江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。核定人员编制10 人,正、副局长岗位2名,下设局办公室、环境管理科、自然保护科。二00二年二月,经行政部门机构改 革,行署《关于丽江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》丽署复[2002]26 号文,重新核定人员编制10名,核定领导职数:正、副局长各一名,科级领导4名。下设三科一室:局办公室、污染控制科、自然生态保护科、法制宣传科。
    二00三年四月,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核增丽江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编制的通知》丽地机编 办(2003)18号文,由原来10名的编制数增加为13名。到2003年6月,丽江“撒地设市”,改为丽江市环境保护局。